办理对象: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孩生育或者再生育夫妻(怀孕后)
办理地点:各镇区计生服务窗口
相关资料: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新社保卡,流动人口还需提供《生育证》和本市《居住证》。
《联系单》使用:一式两份,一份可用于围产期保健时享受部分免费项目(符合条件者)以及生育后作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凭证,另一份可作为户籍人口申报户口时提供给公安的计划生育证明。
注:自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《一孩生育服务卡》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