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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育收养
 
《生育服务联系单》办理告知
发布时间: 2015-12-04 10:43:03

办理对象: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孩生育或者再生育夫妻(怀孕后)

办理地点:各镇区计生服务窗口

相关资料: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新社保卡,流动人口还需提供《生育证》和本市《居住证》。

《联系单》使用:一式两份,一份可用于围产期保健时享受部分免费项目(符合条件者)以及生育后作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凭证,另一份可作为户籍人口申报户口时提供给公安的计划生育证明。

注:自2015年121日起取消《一孩生育服务卡》办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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